准确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 不断优化基层营商环境
2023-11-23 17:36:0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杨绍银 | 作者:张天喜 | 点击量:6396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张天喜)营商环境是指影响市场主体活动的各种制度性安排,包括体制机制、法律法规、规则程序。近年来,随着全面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不断改革和完善服务市场主体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,基本形成了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便利的市场经营环境。但随着社会的发展,在基层还存在不断优化的空间:一是工作合力不足。职能部门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各成体系,数据没有实现互通共享。二是行政审批管理与政务服务工作脱节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政务服务中心两套班子两套人马,行政审批管理与政务服务没有最大限度的优化,存在职能不清、互相推诿等现象。三是监管不易其一是职能工作部门政务服务系统垂直运行,政务服务中心对于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情况掌握不全面,个别职能部门存在“体外循环”的现象,政务服务容易出现“事中”监管空白。其二是服务流程设计还不够规范。其三是窗口工作人员作风不够扎实。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主体在进驻单位,政务服务中心对其管理的约束机制不健全。其四是营商服务“事后”监管不够有力,职能部门依法维护市场主体良性运行还存在缺口。为不断优化基层营商环境,纪检监察机关可从方面加强监督:

加强监督机制建设,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。根据基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工作举措政出多门、多头管理的特点,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整合力量,组建专责监督部门,系统掌握辖区营商环境情况,专责开展系统监督。

加强管理机制建设,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。督促基层优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根据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的规定,收集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,打通部门行业壁垒、数据壁垒,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,建立健全统筹推进、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,及时协调、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整合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和政务服务职能,加强“清廉大厅”建设,建立公开、透明完善的营商环境管理制度,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举措。

加强问责机制建设,准确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。准确运用“四种形态”对基层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监督执纪工作。一是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建设,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制定营商环境运行监督清单,全面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,加快构建“高效便民、监管精准、审管协同”的联动机制,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。二是加强服务从业人员作风整顿,加大纪检监察与营商环境主管部门、职能部门联动力度,强化职能部门公职人员服务礼仪和爱岗敬业教育,用好问责机制,不断提高职能部门服务意识。三是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指南,督促职能部门审批服务、日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,实现“标准公布、受理公平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示”,着力营造“清、亲、诺”营商服务良好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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